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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奖2万元 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第十一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

观墨云官方关注 2022-08-22 11:37:00 浏览410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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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画江南   活力浙江

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

第十一届

全浙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


       按照省委省政府《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》总要求和《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》的总任务,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以文艺繁荣发展为宗旨,以名人效应为动力、大师楷模为目标,致力创建浙江书法创作高地、学术高地、人才高地的书坛标杆,不断彰显浙江人文精神,打造浙江书坛品牌,提升浙江书法品位,2022年,浙江省书协与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、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合力推出 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第十一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。周期性推出本奖项展览,是浙江书坛最高层面的书家作品展示平台,已成为推动浙江书法发展的活力载体和品牌展览,也成为浙江书协推出精品、推出人才和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。本次展览面向全省书法界公开征稿,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  举办单位    

主办单位: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         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

         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

         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承办单位: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

         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

         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

          宁波市江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          宁波市书法家协会

协办单位:宁波市江北区书法家协会

  征稿范围    

凡18周岁以上在浙江工作、生活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。

  征稿要求   

1.以“诗画江南,活力浙江”为主题,能体现浙江标识度的“宋韵文化——宋诗宋词宋文”、浙东唐诗诗路、钱塘江诗路、大运河诗路、瓯江山水诗路等“四条诗路”内容尤佳。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,要保持内容连贯完整。鼓励自撰文赋诗词。
2.书法作品:投寄原件,形式不限,直幅竖不超过180厘米、横不超过97厘米;册页不超过12页,每页长、宽不超过40厘米;手卷高不超过40厘米、长不超过200厘米。不接收在纸、绢之外的其它硬质材料上创作的作品。
3.篆刻作品:每件印蜕6-8方,其中一方须为命题篆刻,内容为“诗画江南”或“活力浙江”,并附2个以上边款拓片,一式二份,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,印屏一律竖式,规格统一为高68厘米,宽45厘米,另一份粘在A4纸上并注明释文及姓名、联系地址。
4.书法、篆刻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;草书、篆书作品须附释文。
5.投稿数量不限。每件投稿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(与身份证一致)、性别、年龄、通讯地址、邮编和联系电话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;信封上注明“沙孟海奖”字样。限于人力,投稿作品一律不退。
6.凡是省书协会员作者,可由当地市书协集体送稿,亦可自由投稿。
7.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展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协条件,入选作者可视为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。

  征稿日期     

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
  收稿地址    

收件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22号宁波美术馆
收件人及电话:江宇华 0574-87661715

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    徐 斌 13605740808

  展览和评选    

1.本次展览评出入展作品总数约400件左右(其中书法350件,篆刻50件)。
2.征稿截止后,组委会组织评委、监委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、复评、终评,评出入展和入选作品及“沙孟海奖”1件、优秀作品15件、优秀作品提名15件。“沙孟海奖”得主将依据本次参展作品成绩(占70%)与作者近五年来在全国、省级展览的参展成绩(占30%)综合得分产生。
3.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一周。凡发现代笔或临摹、抄袭他人作品者,取消入展、优秀资格,代笔者并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。获奖作者名单待公示结束后报省文联审核确认。
4.公示期间,抽取一定比例的入展、优秀作品作者进行面试。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,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、评优资格。
5.出版《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第十一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作品集》,作品集为大16K彩色精印。
6.由组委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,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。所有获奖、入展、入选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。“沙孟海奖”奖金2万元(税后),优秀作品奖金每人1万元(税后),优秀提名奖金每人5仟元(税后)。
7.拟于2022年12月举行展览开幕式、颁奖仪式及作品集首发式。

  有关事项    

1.本展征稿启事可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查询,网址:www.zjssfjxh.com
2.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,否则不予参评。
3.凡投稿参展者视为已经确认并同意遵守征稿启事的规定。
4.本次大展的解释权归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第十一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。

“浙江书法奖·沙孟海奖”

第十一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

2022年8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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